贝肯能源(002828):拟变更独立董事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22:10:53 中财网
原标题:贝肯能源: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7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杨庆理先生、刘春秀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现任独立董事杨庆理先生、刘春秀女士自2018年11月18日起开始任职,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杨庆理先生、刘春秀女士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杨庆理先生、刘春秀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的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庆理先生、刘春秀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杨庆理先生、刘春秀女士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杨庆理先生、刘春秀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杨庆理先生、刘春秀女士为公司及董事会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黎春女士、杜晨光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黎春女士、杜晨光先生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春女士、杜晨光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黎春女士、杜晨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黎春女士、杜晨光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黎春女士、杜晨光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黎春:女,1978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财务管理博士。

2003年7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年1月至今任恩威医药独立董事。

黎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杜晨光:男,198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物理化学博士。

2010年7月至2015年5月任北京宏源达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5年6月至2019年8月任九合产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服务部负责人;2019年8月至今任北京国科九合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 1月至今任北京科源慧服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科源慧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 9月至今任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7月至今任北京中科智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杜晨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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