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德石英(835179):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4-077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张忠恕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4,869,947股,占公司股本的19.8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凯轩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2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于洋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陈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2,4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志弘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崔保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祁海娜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杨国乐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杨国乐,女,1990年10月出生,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4月至2013年5月,先后任北京华耐家居销售有限公司、金意陶瓷砖店面设计师,2014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北京盛源印刷有限公司库房统计员;2017年9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销售部人员、技术部人员。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10月28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王笑波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11月18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