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000021):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 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 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经全体独立 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白俊江先生主持。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 报告(2024年9月30日)》 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事项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中国电子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 [2024]第1-03254号《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 审计报告》,经审阅,我们同意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以上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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