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002714):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 10月 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 10月 26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4年 1-9月实现净利润 11,245,651,658.1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481,068,452.78元。截至 2024年 9月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9,762,694,336.4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074,911,865.98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综合考虑 2024年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8.31元(含税,暂以董事会审议时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分红总额 4,504,917,389.42元(含税),占公司 2024年 1-9月净利润的40.06%;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可持续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价值投资理念,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公开、透明的预期,提升全体股东的长期回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特此修订《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10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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