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鸿科技(836395):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5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忻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9,32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02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 2024-1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9,3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股数 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回避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均非关联股东。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 编号:2024-1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9,3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股数 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回避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均非关联股东。 1.议案内容: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优秀人才,实现公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紧密结合,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拟提名陈学胜、费敏辉、李健、邱晓波、刘二伟、李振华、杨海兵、徐永才、雷琦、程忠勇共10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9,3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股数 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相应地拟定了激 励对象名单。经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 编号:2024-1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9,3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股数 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回避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均非关联股东。 1.议案内容: 针对公司实施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最终确定的获授激励对象签署。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9,3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股数 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回避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均非关联股东。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等文件;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行权条件是否成就以及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手续,以及办理相关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⑥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进行相应处理等,但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⑦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⑧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登记期间,发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情况下,将部分激励对象放弃的额度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则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对本激励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⑩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9,3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股数 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回避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均非关联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爽、杨北杨 (三)结论性意见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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