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创科技(833533):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 54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31,460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1、2022年 10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吴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2年 10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3、2022年 10月 10日至 2022年 10月 20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87)和《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88)。 4、2022年 10月 26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90)。 5、2022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2023年 9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7、2023年 9月 11日至 9月 21日,公司对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23年 9月 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2)。 8、2023年 9月 26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9、2023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3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1、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关于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年 10月 28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于 2024年 10月 27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二)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处理,详见《关于注销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关于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将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5.89元/份调整为8.35元/份,首次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数由 187.50万份调整为 337.50万份,预留部分 34.00万份调整为 61.20万份。 2、关于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61.20万份(调整后),本次实际预留授予 59.40万份股票期权,剩余 1.8万份股票期权不再授予,按作废失效处理。 3、关于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8.35元/份调整为 8.15元/份,首次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数仍为 337.50万份,预留部分仍为 59.40万份。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期权简称及代码:骏创 JLC1、850049 2、授予日期: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期为 2022年 10月 28日 3、可行权人数:54人 4、行权价格:8.15元/份 5、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431,460份。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7、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8、可行权日:激励对象自各授予日起满 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9、行权条件成就明细表
(一)缴款时间 1、缴款起始日:2024年 10月 29日(含当日) 2、缴款截止日:2024年 11月 4日(含当日) (二)缴款账户及要求 户名: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苏州银行木渎支行 银行账号:51111800001529 其他要求: 1、认购人在规定缴款期限内,将本次行权认购资金存入或汇入公司上述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放弃认购。 2、款项汇入时,在汇款用途处或备注处注明“股权激励行权款”字样。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应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汇款金额严格按照认购数量所需金额一笔汇入,请勿多汇或少汇。汇款人应与出资人为同一人,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代汇出资款。 3、认购人汇款相关费用由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内扣除。 4、认购人于 2024年 11月 4日前(含当日),将缴纳认购资金的汇款底单复印件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邮箱,如是通过网上银行转账,需要把网上的转账汇款电子回单发邮件至公司邮箱,同时电话确认。 5、属于放弃认购的情况:公司未在 2024年 11月 4日前(含当日)收到认购人汇款底单电子邮件,且未在 2024年 11月 4日前(含当日)收到银行出具的认购人汇款到账入账单。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姓名:姜伟 2、电话:0512-65022868 3、传真:0512-66570981 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5、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船坊头路 6号 六、相关审核意见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 54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的安排。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等待期已届满,结合公司 2023年度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54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前述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内安排行权。 因此,监事会同意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三)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 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事项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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