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000582):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4100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41人,实际可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97,24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4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 通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9年 9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部湾 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 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意见。 (二)2019年 9月 30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北部湾港股份 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桂国资复〔2019〕122号),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监管机 构批复的公告》。 (三)2019年 10月 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9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王运生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拟召开的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19年 10月 16日至 2019年 10月 25日,公司对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 2019 年 10月 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19年 11月 1日,公司召开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部湾港股份有 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披露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19年 12月 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 于向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以 2019年 12月 6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214名激励对象授予 7,366,600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4.71元/股。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 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已于 2019年 12月 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七)2020年 9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 2019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5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400,000股,授 予日为 2020年 9月 25日,授予价格为 5.59元/股。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 支付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自动放弃认购本人拟获授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4,3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49人,上市日期为 2020年 10月 29 日。 (八)2020年 10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11名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合计 427,3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533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 见。公司已于 2021年 1月 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九)2021年 4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不 满足激励条件的 1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合计 755,1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 4.53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5.59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 见。公司已于 2021年 5月 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2021年 12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同意将营口港调出公 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关联董事对上 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意见。 (十一)2021年 12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 锁条件的 183名激励对象办理 2,042,666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年 1月 17日。 (十二)2021年 12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 名因正常调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合计 71,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346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意见。公司已于 2022年 2月 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三)2022年 6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7名因正常调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合计 170,535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 4人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 4.1629136元/ 股,3人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 5.219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意见。公司已于 2022年 6月 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四)2022年 9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3名因退休或正常调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77,10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 2 人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 4.1629136 元/股,1人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 5.219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意见。公司已于 2022年 10月 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五)2022年 10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 解锁条件的 44名激励对象办理 110,527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年 11月 10日。 (十六)2022年 12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符合解锁条件的 175名激励对象办理 1,923,173股限制性股票的 解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 述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年 1月 6日。 (十七)2022年 12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将 2名因病休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合计 30,7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162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意见。公司已于 2023年 1月 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八)2023年 2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6名因正常调动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124,603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 4.162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 2023年 3月 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九)2023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3名因退休、正常调动、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 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23,70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989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 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 2023年 9月 12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事宜。 (二十)2023年 10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符合解锁条件的 44名激励对象办理 110,527股限制性股票的解 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十一)2023年 12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163名激励对象办理 1,741,952股限制性股票 的解锁。公司监事会、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月 5日。 (二十二)2023年 12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将 5名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47,603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 注销。其中 4人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 为 3.9899136元/股,1人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 回购价格为 5.046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意见。公司已于 2024年 1月 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三)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 锁条件的 41名激励对象办理 97,244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 监事会、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十四)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2名 因正常调动、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6,968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 4.8516357元/股。公司监事会、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 见。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为: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 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三分之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 票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9月25日,授予股份的 上市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故第三个锁定期于2024年10月28日 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对《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约定的解锁条件进行 了审查,详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公司符合《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41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7,244股,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0.0043%。详见下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 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部湾港股份有 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 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办 理相关解锁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鉴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 象合计 41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7,244股,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 0.0043%。依据《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均 通过公司考核,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规定的解锁条件,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尚需按照法律法 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及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证明文件; 5.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30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