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川股份(300198):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 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陈志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人,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无弃权和反对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人,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无弃权和反对票。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陈志良先生已于2023年10月16 日提交辞职报告,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拟提名连佩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监事会换届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人,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无弃权和反对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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