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300382):董事会换届选举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23:15:38 中财网
原标题:斯莱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4-117 债券代码:123067 债券简称:斯莱转债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安旭先生、张琦女士、Richard Moore先生、Dietmar Werner Raupach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张秋菊女士、罗正英女士、王贺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张秋菊女士、罗正英女士、王贺武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安旭先生:英文姓名SHU AN,1963年出生,美国国籍,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机械制造工艺设备及自动化专业硕士学历,美国辛辛那提大学硕士学历。历任美国铝业公司子公司斯多里机器公司(Stolle Machinery Inc.)研发工程师、项目工程师、机械工程经理等;曾任微米机械执行董事、BVI公司董事、太湖科技园董事长。2004 年创办本公司,一直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科莱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安柯尔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小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瀚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盛安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安盛安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德聚能动力电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包装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国包装联合会金属容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技术专家组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旭先生通过科莱思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52,844,0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23%;安旭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张琦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安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琦女士:英文姓名ANGELA ZHANGQI AN,1963年出生,美国国籍,内蒙古工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中国石化设备公司工程师、美国辛辛那提大学数据库程序员、美国Color and Composit Technology公司研发工程师。2004年创办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西安盛安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盛安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琦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安旭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琦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Richard Moore先生:1948年出生,英国国籍,牛津大学硕士学位,历任Rowntree Mackintosh Europe和Nestlé高级市场经理、Pechiney市场总监、副总裁、Impress Group战略发展副总裁、Ardagh Group金属事业部亚太区首席执行官、RMRM咨询公司总经理。现任RMRM咨询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Richard Moore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ichard Moore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Dietmar Werner Raupach先生:1958年出生,德国国籍,工程硕士学位,为sellacan Industrieofen GmbH创始人,历任sellacan Industrieofen GmbH的董事总经理,现任sellacan Industrieofen GmbH的资深顾问、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Dietmar Werner Raupach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Dietmar Werner Raupach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秋菊女士: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西安交通大学博士学位。历任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制造工程学院副院长;江南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院长、君远学院院长;现任江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7年9月-1998年8月英国伯明翰大学访问学者,2002年9月-2003年3月美国密西根大学访问教授。长期从事机器人与数控技术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曾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和江苏省教学成果特等奖,以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无锡蔚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秋菊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秋菊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正英女士: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四川内江地区税务局培训部教师、四川供销合作学校教师、重庆大学财务处会计、重庆建筑大学管理工程系副教授。1996年6月加入苏州大学,现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正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罗正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贺武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学院工学博士学位,天津大学内燃机国家重点实验室内燃机专业在职博士后、清华大学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汽车系博士后。 现任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研究员,本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零碳交通研究中心主任,科技部中美清洁汽车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副主任,曾任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路线图专家组副组长、张家口氢能与可再生能源研究院执行院长,兼任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副秘书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贺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贺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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