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300425):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23:15:43 中财网
原标题:中建环能: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0.3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中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27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8、2024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佟庆远先生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9、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为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办理了597.2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宜,公司股本相应由67,570.8786万股增加至68,168.1586万股。

10、2024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由于获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权益的 1名激励对象 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34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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