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300425):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2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调整后):54.326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8%。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2.773元/股。 4、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32名激励对象办理 54.326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 24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中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27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8、2024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佟庆远先生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9、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为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办理了597.2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宜,公司股本相应由67,570.8786万股增加至68,168.1586万股。 10、2024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三、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引起的权益数量变动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于获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权益的1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34万股进行作废处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合计为54.3267万股。 2、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引起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变动 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完成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675,708,7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7元。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完成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681,681,5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95619元。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年 10月 25日 (二)可归属人数:32人。 (三)可归属数量:54.3267万股。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773元/股。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本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54.3267万股,约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08%,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将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符合归属标准,满足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32名激励对象办理 54.326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建环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中建环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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