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300464):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0464 证券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6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785,000股,拟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0,000股。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 4月 26日至 2022年 5月 5日,公司在公告区域张榜方式公布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其他任何反馈。2022年 5月 1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4)。 3、2022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6)。 4、2022年 6月 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年 6月 2日,向 28名激励对象授予23,600,000股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6,10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500,000股),授予价格为 3.49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年 6月 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名原激励对象因资金问题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00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并登记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7人,实际首次授予并登记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000,000股,授予价格为 3.49元/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年 7月 1日。 6、2022年 12月 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任雪山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0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 2月 27日,公司召开了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3年 3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9、2023年 4月 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泽苧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0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 5月 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11、2023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了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3年 6月 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名原激励对象因资金问题减少认购其获授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00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预留授予并登记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7人,实际授予并登记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00万股,授予价格为 3.22元/股,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年 6月 16日。 13、2023年 6月 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 7月 12日,公司召开了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3年 7月 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9)。 16、2023年 7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21),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244.8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3年 7月 27日上市流通。 17、2023年 8月 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312,000股,涉及激励对象人数 27名。 18、2023年 10月 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56,000股,回购价格为 3.49元/股。 19、2023年 12月 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720,000股,回购价格为 3.49元/股。 20、2024年 1月 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1、2024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且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132,000股,拟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000,000股。 22、2024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23、2024年 8月 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00,000股,拟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00,000股。 24、2024年 9月 5日,公司召开了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二、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已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仁先生、杨国君先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马瑶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785,000股,拟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0,000股。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李仁先生、杨国君先生、马瑶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李仁先生、杨国君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 3.49元/股;马瑶女士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 3.22元/股。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32,900.0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63,001,663股变更为462,216,663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注销股份进行会计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785,000股,拟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0,000股。上述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以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和股份注销登记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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