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杭州平治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47450789616的《营业执照》。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杭州平治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47450789616的《营业执照》。 |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
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
席会议。 |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
会议。 |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副董事长(若设置)主持,副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持。
... ... |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主持。
... ... |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
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
以下内容:
...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姓名;
... ... |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
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
下内容:
...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
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姓名;
... ... |
第八十五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
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
准,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
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 第八十五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
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
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
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
第一百条
... ... | 第一百条
... ... |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
名,可设副董事长一名。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设董事长一名。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 ...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
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若设置);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2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一条 经理每届任期三
年,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
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
第一百三十二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 ... |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 |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本章程第九十九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于监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
司监事。 |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
司监事。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
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为1/3。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
程为准。 |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准。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变更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