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朋医疗(300753):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23:41:01 中财网
原标题:爱朋医疗: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3 证券简称:爱朋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5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朋医疗”)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
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叶俞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黄秀秀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缪飞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缪飞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缪飞先生原定任期至 2025年 8月 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缪飞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69,4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其在任职期间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况。辞任后,缪飞先生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缪飞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缪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王凝宇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叶俞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黄秀秀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叶俞飞先生及黄秀秀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叶俞飞先生及黄秀秀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序号项目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1姓名叶俞飞黄秀秀
2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经济开发 区永通大道东侧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经济开发区永 通大道东侧
3联系电话0513-801580030513-80158003
4传真号码0513-801580030513-80158003
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30日





附:董事会秘书简历
叶俞飞,男,1987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就职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全球应用运营中心。2014年加入爱朋医疗,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总监等职务。

叶俞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于 2016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后续培训,具备履行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具备与董事会秘书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从业经验、职业操守及履职能力,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黄秀秀,女,1991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上海联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流程专员。2013年加入爱朋医疗,历任上海诺斯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专员、人力资源主管,爱朋医疗董事长助理、证券事务经理等职务。

黄秀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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