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科技(301279):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23:45:26 中财网
原标题:金道科技: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4年 11月 14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 截止 2024年 11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步锦路68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 11月 12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或持股凭证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和本人身份证。

(3) 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于登记截止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 11月 12日下午16: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邮编:312000),不接受电话登记,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步锦路 689号,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唐伟将 联系电话:0575-88262235
传真:0575-88262235 邮箱:[email protected]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279”,投票简称为“金道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和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计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 投X1 票X1 票
对候选人B投X2 票X2 票
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和9:3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 2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信用代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   
出席人员或代理 人姓名 出席人员或代理 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11月12日16:00之前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金道科技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金道科技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人民币普通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至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备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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