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云钛业(30089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云钛业”或“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惠云钛业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9号)核准,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9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每张面值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9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588,780.39元,募集资金净额 478,411,219.61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815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38,432.76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9,897.0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注2:根据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一体化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68.9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基本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将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60万吨/年钛白稀酸浓缩技术改造项目”尚在建设中,该项目一期 20万吨/年的工程项目已完成了工程建设和试机,目前在进行试机后的设备完善和改造,改造完成后再进行试生产。待试生产考核评估完成后,再进行后期 40万吨/年工程项目的招标建设。该项目采用国内首创的新技术路线,需要经过时间实践验证评估,为更好地把控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在保持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60万吨/年钛白稀酸浓缩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 2024年 12月 31日调整为 2026年 8月 31日。公司将加快相关项目的建设工作,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质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投入使用。 四、本次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统筹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可转债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可转债募投项目“60万吨/年钛白稀酸浓缩技术改造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年 12月 31日延期至 2026年 8月 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并将“60万吨/年钛白稀酸浓缩技术改造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年12月 31日延期至 2026年 8月 31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仅涉及项目时间延期,不涉及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 彬 郭文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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