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301151):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4-035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玉祥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应收款项坏账进行核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32.9810万股。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1票。(监事邱和春作为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0,11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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