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30115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节能”、“上市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200.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0.82元,公司共募集资金 1,294,4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97,441,304.70元,募集资金净额 1,196,998,695.30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9,556,695.30元。 截止 2022年 4月 1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16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将用于下列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年 9月 20日召开了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8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8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的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8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3%。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一)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 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苏海清 年 月 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