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科技(301150):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00:03:22 中财网
原标题:中一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50 证券简称:中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罗娇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罗娇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罗娇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年 11月 29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罗娇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罗娇,女,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曾任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副研究员,2019年 3月至今任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 2.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投票理由: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推进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 2024年 11月 25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 11月 25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期限: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9:00-11:30,13:30-17:00)。

4、征集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5、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权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权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表决权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经济开发区梦泽大道南 47号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汪李进
邮政编码:432500
联系电话:0712-4488991
传真:0712-448955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6、委托表决权的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7、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8、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表决权。

9、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三、附件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罗娇
2024年 10月 30日


附件: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娇女士出席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 意反 对弃 权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注:1、征集人仅就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 1.00-3.00征集表决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提案 1.00-3.00行使表决权的同时,可以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并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2、就股权激励相关提案 1.00-3.00,征集人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3、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请勿同时投出“同意”、“弃权”或“反对”意见之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意见,否则表决结果视为无效;
4、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5、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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