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30060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00:03:27 中财网
原标题:飞荣达: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荣达”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飞荣达追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前次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未来一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及子公司未来一年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不超过 5,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未来一年期限指 2023年 10月 1日至 2024年 9月 30日。

2、本次追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方关联交易内 容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前次预计 发生金额2024年 1-9 月已发生 金额2023年 10- 12月已发 生金额本次追加 金额
向关联方采 购商品华星动力(江 苏)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参照市场 定价--------
 江苏中煜橡塑采购商品参照市场4,000.002,019.26671.33500.00
 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    
向关联方销 售商品等华星动力(江 苏)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 服务参照市场 定价500.00877.65187.84350.00
  水电物业参照市场 定价70.0045.051.2110.00
  房屋出租参照市场 定价100.0065.6415.2730.00
 江苏中煜橡塑 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 服务参照市场 定价10.000.840.81--
  水电物业参照市场 定价220.00235.051.4385.00
  房屋出租参照市场 定价100.0078.2524.8425.00
合计5,000.003,321.75902.731,000.00   
注: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在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各关联人及各类型可做适当调剂。

(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追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原因
公司 2023年 10月 1日至 2024年 9月 30日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 4,224.48万元,在董事会前次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公司为更有利于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及核算,并结合日常业务需要等实际情况,追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1,000万元,即 2023年 10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不超过 6,000万元。

(二)2025年度关联交易概述
1、2025年度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 2025年度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不超过 7,000万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马飞、马军已回避表决,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2025年度预 计金额本年度截 至披露日 已发生金 额2023年度 发生关联 交易金额
向关联方 采购商品华星动力(江 苏)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参照市场定价----1.50
 江苏中煜橡塑 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参照市场定价2,500.002,019.261,159.71
向关联方 销售商品 等华星动力(江 苏)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服务参照市场定价3,200.00877.65261.17
  水电物业参照市场定价80.0045.0517.30
  房屋出租参照市场定价90.0065.6465.08
 江苏中煜橡塑 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服务参照市场定价700.000.840.98
  水电物业参照市场定价320.00235.0516.91
  房屋出租参照市场定价110.0078.2533.12
合计7,000.003,321.751,555.78   
注: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在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各关联人及各类型可做适当调剂。

(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华星动力(江苏)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信息

关联企业名称华星动力(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R6F5N7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春江
成立日期2017年 09月 18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电力电子元器件、光电连接器、线束、充电设 备、电子母排、汽车零配件、电子控制系统、电机、控制器的研发、 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4年 9月 30日2023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104,850,237.2887,760,787.97
负债总额90,032,224.9172,777,923.36
净资产14,818,012.3714,982,864.61
项目2024年 1-9月2023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72,761,521.8675,163,529.22
利润总额334,915.96876,294.64
净利润334,915.96876,294.64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信息

关联企业名称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XUYJ81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敖煜之
成立日期2019年 01月 29日
经营范围橡塑制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新材料技 术开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 电附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2)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4年 9月 30日2023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183,279,539.87179,825,566.64
负债总额67,432,541.9687,714,238.32
净资产115,846,997.9192,111,328.32
项目2024年 1-9月2023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155,132,931.08191,266,040.33
利润总额51,839,494.6852,932,200.68
净利润45,260,223.0946,181,857.88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方关联关系
华星动力(江苏)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
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结合上述关联方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认为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日常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在公允、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而定,双方将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在预计范围内签署具体关联交易协议约定价格、结算方式等内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上述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追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发生不超过 7,0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将《关于追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追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日常业务往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追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发生不超过7,000万元的关联交易。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与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追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发生不超过 7,0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子公司追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定价依据符合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追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林 颖 高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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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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