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30054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得装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联得装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联得装备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对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其中汽车电子显示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大尺寸TV模组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和半导体封测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10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3号)同意注册,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1,578,94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93.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969,538.7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9,030,454.27元。上述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5-0000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联鹏”)分别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其中汽车电子显示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大尺寸TV模组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和半导体封测智能装备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完成日期由原定的2023年10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0月31日。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及置换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将原方案为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鹏提供借款的方式来实施项目投资。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将原方案为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联鹏提供借款的方式来实施项目投资,调整为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东莞联鹏进行增资。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80,837,460.12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10060号),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的时间计划如下表: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联鹏,项目实施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本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等。鉴于前期宏观经济、内外部环境和业务发展的变化,公司为更好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下游市场行业发展情况相应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入进度,避免资金投入金额较大的情况下产能利用率较低等情形,公司结合当前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进度及方案进行优化调整,相应导致公司前期项目实施进度较为缓慢,后续继续施工建设及投入均需要一定时间,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公司将继续结合宏观经济环境、下游市场需求和公司订单情况稳步推进该项目的实施,同时也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上述募投项目为公司现有业务的扩产及延伸,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制造规模和能力,扩大公司产品市场的份额,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认为该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发展需要,因此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汽车电子显示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大尺寸TV模组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和半导体封测智能装备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完成日期由原定的2024年10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0月31日。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外部条件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监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汽车电子显示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大尺寸TV模组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和半导体封测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10月31日。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得装备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联得装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期发展规划。此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联得装备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俊清 刘涛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