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激智科技(300566):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为对方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41亿元人民币。担保授权有效期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下属公司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激阳”)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就宁波激阳银行授信相关事宜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限额人民币12,000万元;宁波激阳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就宁波激阳银行授信相关事宜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下属公司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港智”)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就宁波港智银行授信相关事宜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宁波港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就宁波港智银行授信相关事宜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下属公司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芯智”)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就浙江芯智银行授信相关事宜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企业基本信息
(1)2023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一)为宁波激阳提供担保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2、债务人: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限额:壹亿贰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为宁波激阳提供担保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限额:壹亿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为宁波港智提供担保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2、债务人: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限额: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为宁波港智提供担保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限额: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为浙江芯智提供担保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限额: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仅限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9,7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27.10%。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各相关方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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