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30034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00:07:37 中财网
原标题:南大光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光电”、“上市公司”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南大光电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氟类电子特气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镍的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继续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生产经营计划确定的现货交易数量。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镍期货品种。

2、交易场所:交易场所只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3、资金额度: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订单规模,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加上一定的风险波动金,预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期限及授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并且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同,如果对价格预测错误或者基差出现变化的程度超过预期值,或者市场出现大反转,从而带来巨大亏损或强制平仓的风险。

2、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公司期货合同到期主要采用平仓方式,受期货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流动性风险,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可能面临因无法平仓被强行实物交割或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操作失误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2、公司合理设置完善的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3、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调度资金;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

4、公司根据生产需求制定的金属镍采购计划,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交易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避免由于流动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如对特定月份合约有需求,但考虑该月份合约流动性差、基差不合理等因素,将利用主力合约保值再移仓方式操作。

5、内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

四、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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