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301029):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怡合达 股票代码:301029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桃园二路33号)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二零二四年十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57,654,792股 (二)发行后总股本:634,202,712股 (三)发行价格:15.09元/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870,010,811.28元 (五)募集资金净额:864,410,023.75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 57,654,792股预计于 2024年 11月 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新增股份限售期从上市首日起算。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 第二节 本次发行情况 ................................................................................................ 13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3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概况 ............................................... 13 第三节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 26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6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6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6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6 第四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 ................................................................................ 2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名股东变动情况 ......................................................... 27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7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 28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29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1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编制基础的说明 ....................................... 31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31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2 第六节 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34 一、保荐人(联席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4 二、联席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4 三、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34 四、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5 五、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5 第七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36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6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7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8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39 一、备查文件 ....................................................................................................... 39 二、查阅地点 ....................................................................................................... 39 三、查阅时间 ....................................................................................................... 40 四、信息披露网址 ............................................................................................... 40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二节 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概况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 1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 2月 9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 3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 3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 4月 2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 7月 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比例及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3年 7月 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4年 5月 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04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4年 9月 20日,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发行方案》。2024年 9月 20日至 2024年 9月 25日 9点前,在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 2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已剔除重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 前述发送对象包含《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投资者 233名及《发行方案》报送后至报价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2名,合计 235名(已剔除重复投资者)。《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投资者具体为:前 20名股东(不含关联方)、3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8家证券公司、13家保险机构和 148名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行方案》报送后至报价前新增的 2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2、申购报价情况 公司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24年 9月 25日 9:00-12:00)内共收到 11家投资者发出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除 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之外,8名投资者均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上述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11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3、获配情况 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遵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并进行配售,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57,654,792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150,000.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 13.89元/股并向下取整精确至 1股和 57,654,792股的孰低值)。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价格为 15.09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 57,654,792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年 9月 2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13.89元/股,该价格为发行底价。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5.09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08.64%。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70,010,811.2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600,787.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64,410,023.75元。 (八)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8日,本次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870,010,811.28元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539号)。 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怡合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538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4年 10月 8日止,怡合达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57,654,79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70,010,811.28元,扣除发行费用 5,600,787.5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64,410,023.75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十)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4年 10月 2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配售结果如下:
(1)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黄浩亮、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5、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6、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十二)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批准,并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认购协议》等申购文件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定价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3、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缴款通知书》以及公司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4、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具备相应主体资格。 第三节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已于 2024年 10月 2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怡合达 证券代码:30102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24年 11月 4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第四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8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名明细数据表》测算,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 57,654,79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偿债能力得到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实施“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二期项目”和“怡合达智能制造暨华东运营总部项目”,有助于公司增强 FA工厂自动化零部件业务出货交付的供应链能力、自制生产能力,为下游市场需求增长做战略性部署,满足市场需求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增加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该等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证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 2023年度、2024年 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23年 12月 31日、2024年 6月 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编制基础的说明 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均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年 1-6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和 2024年 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77,512.32万元、342,597.13万元、364,892.80万元和 362,382.44万元,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与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相匹配。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和 2024年 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51,242.41万元、75,986.82万元、57,596.95万元、55,848.3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基本保持稳定。 (二)偿债能力分析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和 2024年 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4.08倍、3.54倍、4.73倍和 4.66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3.31倍、2.72倍、3.89倍和 3.76倍,均保持在较高水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和 2024年 6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8.46%、22.18%、15.78%和 15.41%,保持在较低水平且有所下降。 (三)营运能力分析 2021年、2022年、2023年及 2024年 1-6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31次、3.04次、3.27次和 3.20次(年化后)。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处于较高水平且保持稳定。2021年、2022年、2023年及 2024年 1-6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5.47次、4.00次、3.35次和 2.98次(年化后)。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出现下滑,主要系随着与客户合作时间、合作规模的增加,公司给予长信用期的客户数量增加。 (四)盈利能力分析 2021年、2022年、2023年及 2024年 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80,282.07万元、251,482.07万元、288,149.48万元和 123,068.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0,064.66万元、50,640.13万元、54,553.19万元和 22,269.0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 FA工厂自动化零部件领域,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领先的自动化零部件一站式供应商,在国内市场较早采用一站式供应模式,在国内市场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和服务能力。营业收入整体有所增长,净利润水平持续提高。 2024年 1-6月,受下游新能源锂电等行业需求下降、部分产品毛利率下降、期间费用未随着营业收入的下降而同比下降等因素综合影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现下降。 第六节 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联席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保荐代表人:龚启明、朱则亮 项目协办人:杨国辉 项目组成员:雷婷婷、邹璐璐、曹佳、贾鑫鑫、杨炜淦、陈宇伟、邹苇茹、侯兵鑫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传 真:0769-22119285 二、联席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组成员:刘实、李季刚、黄俊龙、高岩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 35层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传 真:0755-23953850 三、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高树 经办律师:张鑫、贺晴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22A、23A、24A、25A、26A 联系电话:0755-83025555 传 真:0755-83025068 四、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秦劲力、张银娜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联系电话:021-23280000 传 真:021-63214250 五、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秦劲力、张银娜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联系电话:021-23280000 传 真:021-63214250 第七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东莞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东莞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已指派龚启明、朱则亮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龚启明女士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东莞证券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及上市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怡合达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文件; 3、保荐协议; 4、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8、发行完成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和验证报告; 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的书面确认文件; 10、发行对象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1、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桃园二路33号 电话:0769-82886777-785 传真:0769-82881038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电话:0769-22119285 传真:0769-22119285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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