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688306):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非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4-75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非控股股 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宁波瀚海乾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均普智能72,678,8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上述 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自宁波浚瀛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宁波浚瀛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的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上述股份已于2023年3月22日上市流 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瀚海乾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因股东资金需要,股东宁波瀚海乾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1,300,20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2%,减持期间为公告披 露之日(2024年10月30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4年 11月21日至2025年2月20日)。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 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5.08元。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浚瀛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2、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将事先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1)本次减持是否符合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减持条件以及减持承诺的说明;(2)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具体减持安排;(3)拟减持的原因;(4)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3、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方式、程序等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4、如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将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变动。 6、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瀚海乾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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