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60001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华能国际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能财务)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 知》(证监发〔2022〕4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证发〔2023〕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 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金融业务范围包括存款业务、贷款 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具体以公司与华能财务签订的金融服 务相关协议约定范围为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级全资、控股子公 司。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金融风险预防及处置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与华能财务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 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 总会计师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财务与预算部、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法律合规部、证券融资部和纪律检查与 审计部等相关人员。 第五条 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与华能财务金融业务的风 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公司财务与预算部是与华能财务开展金融业务的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存放于华能财务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 动态评估和监督,制定风险处置方案。 (三)公司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防控 风险措施,相互配合,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三章 风险防控与信息披露 第六条 公司与华能财务开展的金融业务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第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与华能财务的 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取得并审阅华能财务的财务报告,出 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持续关注华能财务的风险情况,包括经 营合规风险、信贷业务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对公司 资金安全产生影响的情况。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 形,及时予以披露,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利益。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九条 华能财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启 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华能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或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华能财务持续无法满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 标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三)华能财务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 额贷款逾期、违规担保、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华能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华能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六)华能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 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七)华能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或其派出机构等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八)华能财务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 责令进行整顿; (九)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条 出现上述情形后,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风险处置 程序,组织人员调查发生风险的原因,敦促华能财务提供详 细情况说明。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处 置预案规定的各项处置风险责任和措施,并制定风险处置方 案。该方案应当根据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一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华能财务充分沟 通,敦促华能财务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 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处置投资、收回 拆放同业资金等,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 公司应向董事会报告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根据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董事会可调整风险处置方案。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三条 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公司要加强对 存放于华能财务的资金风险状况的监督,要求华能财务增强 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存放于华能财务的资金 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公司与华能财务金融业务的 比例。 第十四条 针对华能财务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和造成 的后果,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 取经验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 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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