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605122):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97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2,49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86.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12.3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4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报告号为XYZH/2021CQAA20008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二、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共计7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9月9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3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3月1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5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8月1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10月9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4月11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5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8月12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10月18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9、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共计55,000万元,在相应的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按规定足额归还至原募集资金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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