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文投(600715):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文投 编号:2024-102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文投 编号:2024-102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200,000,000元本金及相关违约损失、服务费、诉讼费等; ? 本次案件一审已判决,二审尚未开庭。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案件基本情况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控股”或“公司”)于 2023年 9月1日收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3)苏01民初2771号的《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保全情况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因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十四建公司”)与被告文投控股、北文投文化投资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文投南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化十四建公司已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和财产保全申请。根据《民事起诉状》,中化十四建公司主张诉讼请求为:1.判令文投控股支付融资款200,000,000元及利息10,788,888.89元,合计210,788,888.89元;2.判令文投控股支付服务费9,600,000元;3.判令北文投南京公司对上述融资款、利息、服务费共计220,388,888.89元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文投控股、北文投南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023年11月上旬,公司收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3)苏01民初2771号的《保全情况通知书》,关于原告中化十四建公司与被告文投控股、北文投南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苏01民初277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化十四建公司提供的财产保全申请,对文投控股采取如下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文投控股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沈阳苏家屯支行账号,冻结期限一年,自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 10月 25日止,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024年8月15日,公司收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01民初2771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如下:1.被告文投控股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化十四建公司归还借款本金 200,0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 3.65%,以200,000,000为基数自2023年6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驳回原告中化十四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43,74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48,744元,由原告中化十四建公司负担106,944元,被告文投控股负担1,041,800元。如不服该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2024年8月30日,公司收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中化十四建公司(2023)苏01民初2771号《民事上诉状》及《保全情况通知书》,中化十四建公司作为上诉人,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 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两被上诉人共同返还合同款本金2亿元并赔偿违约损失(1.以150,000,000元为本金,以年利息率8%为计息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以50,000,000元为本金,以年利率8%为计息标准,自2022年12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算总额扣减6,339,666.68元); 2.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两被上诉人共同赔偿中化十四建公司为履约支付的服务费960万元; 3.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同时请求采取如下财产保全措施: 1.继续冻结了北文投南京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开发区支行一般账户,冻结期限一年,自2024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2日止。 2.继续冻结了文投控股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一般账户,冻结期限一年,自2024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2日止。 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二、本次案件进展 近日,公司收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号为(2023)苏 01民初 2771号的《保全情况通知书》,关于原告中化十四建公司与被告文投控股、北文投南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苏01民初277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化十四建公司提供的财产保全申请,对公司采取如下财产保全措施:继续冻结了文投控股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沈阳苏家屯支行账号,冻结期限一年,自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4日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近12个月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被继续冻结的银行账户为基本户,账户余额为7,581.37元,实际受限资金较少。本次银行账户被继续冻结预计将对公司部分资金支取活动造成一定影响,但不会对公司影院、游戏等相关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主营业务构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7.6条第(七)款中的情形。 鉴于本次案件一审已判决,二审尚未开庭,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通过不限于司法重整等方式妥善化解相关债务及诉讼风险,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案件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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