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辰药业(60359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药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康辰药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4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3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42.5937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8年 8月 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8]G1600232062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收益的分配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属于本金保障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类投资收益受到市场剧烈波动、通货膨胀等风险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计入“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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