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30008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中国证监会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相应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满足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经邀请招标选聘程序,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结合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及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定价。 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合计128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本期年报审计费用相较上年度未发生变化,新增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自2024年5月10日起受到中国证监会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相应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满足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经邀请招标选聘程序,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招标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监事会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