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30139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396 证券简称:宏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2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欧阳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撰写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与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为深化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确保公司制度与法规有效衔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拟修订的公司内部制度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及《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公告》。 其中,议案 3.01、3.02、3.03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欧阳华、林山驰、许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4.01 提名欧阳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02 提名林山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03 提名许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杨英、李敏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杨英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敏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5.01 提名杨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02 提名李敏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方案为: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7.2万元(含税);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欧阳华、林山驰、许驰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拟定于 2024年 11月 14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30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