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300149):董事会换届选举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01:16:43 中财网
原标题:睿智医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2024-55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WOO SWEE LIAN先生、樊世新先生、陈旺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郭志成先生、汪献忠先生、张雪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郭志成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志成先生、汪献忠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雪梅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3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换届后,惠欣先生、俞熔先生、杨凌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惠欣先生及其家族通过控制的上海睿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睿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 34,380,6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88%,其将继续履行有关承诺事项。俞熔先生、杨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将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履职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 29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WOO SWEE LIAN:男,1961年出生,马来西亚国籍。现任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北京侨商会常务副会长;亚太清华总裁工商联合会创会会长;华侨大学董事会董事;广东省江苏商会名誉会长。曾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2021年 1月至 2021年 10月曾任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现任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CEO)、上海睿智医药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WOO SWEE LIAN先生直接持有 25,448,964股公司股份,通过控制的 MEGA STAR CENTRE LIMITED间接持有 22,711,333股公司股份,合计持有 48,160,2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64%;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董事的相关规定。

2、樊世新: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在山西职工医学院工作,任教师。2014年至 2016年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萧山生物工程中心,任科技顾问,负责项目转化工作。2016年至 2021年在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健康与医学学院,任中国代表,负责与国内的医科大学、综合大学的生命科学院,建立学术交流及项目合作关系。2021年 4月起任董事长特别助理,2021年 11月起任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樊世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3、陈旺龙: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市坦洲、西区、古镇、三乡、板芙等支行副行长、行长,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竞价办主任。2021年 2月起历任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采购工程部执行总监、总裁助理;2021年 8月至 2023年 3月任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23年 4月起任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陈旺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郭志成:男,1962年出生,中国香港籍,于1986年7月取得英国亚伯丁大学经济及会计学硕士学位,于1989年11月起为英国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任职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爱丁堡办公室任职并取得资历。曾先后于1991年1月、1992年6月及2001年10月起担任香港执业会计师、香港注册税务师及财务策划师,于2014年3月成为中国并购公会会员。郭志成先生在审计核查、跨境税务及项目融资方面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目前担任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席,担任大唐西市丝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620)、卓悦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653)、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码:1777)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威尔逊企业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广东蓝松天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国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起任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郭志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2、汪献忠: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91年7月获得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2000年1月获得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1999年7月至2015年11月任职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2022年8月至2023年11月任职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曾任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迅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体必康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执行董事、联合创始合伙人。2021年8月起任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汪献忠先生持有1,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3%,公司认为其持股比例极小,不影响其履职的独立性;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3、张雪梅: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学历。现任华东师范大学药学院副院长、三级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11月至2024年6月历任复旦大学药学院副研究员、教授、副院长。研究方向为代谢药理学,主要基于膜蛋白对代谢物的感知,应答和调控信号机制开展药物靶点发现和相应的新药开发研究。主持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二十余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以第一/通讯作者在Kidney Intl, Autophagy, J of cachexia sarcopenia muscle, J control release等高水平杂志发表文章七十余篇,他引2000余次。参与获得1类新药临床试验批件1项。担任多家国际学刊编委,主参编“药理学”等规划教材和专著十五部。现任中国药理学会理事和肾脏药理专委会常务委员、上海市药学会常务理事和老年药学专委会主任委员、上海市药理学会常务理事和教学专委会主任委员、人民卫生出版社全国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第六届教材评审委员会委员等职。获得第一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2022年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和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教师项目。曾获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浦江人才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张雪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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