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股份(600038):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 议的监事应到三人,实到三人,监事康颖蕾、刘震宇、江山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康颖蕾女士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中航直升机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对2024第三季年度报告的内容表示同意; (3)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更换2024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备查: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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