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002928):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4-056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62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04,070,29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3,500万元。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64,673,90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34,999,935.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5,397,899.3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09,602,035.88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1月04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K10390号)。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12月0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发行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09月30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4年09月30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内部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因“引进4架A320系列飞机”及“购买14台飞机备用发动机”募投项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供应商交付速度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秉承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综合考虑内部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控制投资节奏,根据A320系列飞机交付计划,调整所购买的飞机的架次,故前述两个募投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有所延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当前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考量,决定将“引进4架A320系列飞机”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8年12月31日,将“购买14台飞机备用发动机”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引进4架A320系列飞机”及“购买14台飞机备用发动机”的实际引进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也将继续加强对项目引进进度的监督,整合资源、优化协调,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引进情况进行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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