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000949):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4-05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2024年10月30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财务审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其中69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业务收入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671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客户主要分布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7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振,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中建环能、西部建设、北方长龙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小蕾,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权计伟,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2018年至今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振,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小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权计伟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3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立信事务所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显著变化。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情况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12年审计服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2023〕4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聘任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公司确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价项目和评分标准,对聘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选聘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根据邀请招标选聘中标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标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上述事项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及授权事项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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