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图新(002405):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4-060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年 10月 2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有关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 10月 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研发项目”、“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5年 12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 54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695,600股。 关联董事程鹏先生、毕垒先生、姜晓明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