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图新(00240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图新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20年 8月 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20年 9月 18日召开的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3.2亿股新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5,271,698.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74,728,301.89元,于 2021年 2月 3日汇入本公司在相关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1年 2月 4日出具“XYZH/2020BJAA7004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1、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研发项目 “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研发项目” 受近年国内外经济、半导体行业周期性等宏观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考虑到芯片产品从预研到上市的时间跨度,为适应车厂及 tier1客户的开发、量产节奏及极致的性价比要求,公司需要重新把握最新的市场需求,并据此调整募投项目的执行时间与部分产品的研发规格。故经审慎研究,公司对“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做出合理延期。 2、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 “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与行业整体自动驾驶商业化量产落地节奏高度相关。结合当前车厂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平稳推进公司智驾产品从低阶向高级别自动驾驶全面布局并不断演进,基于“减少过于超前的、预研性质的研发”原则,公司出于审慎考虑,将“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的建设进度延迟。预定于 2025年 1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研发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公司积极推动“智云+智芯+智驾+智舱”汽车智能化战略发展模式,利用智能网联汽车芯片实现汽车智能化发展、保障芯片供应链安全,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通过实施本项目,可以实现公司芯片技术自主可控,满足市场对高性能、低成本芯片的需求,实现通过极致性价比芯片产品助力车企赢得智能化的关键一战。 此外,公司的业务涵盖了从底层地图数据到上层智能驾驶应用的全栈式解决方案,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的存在有助于实现产业链上下游的整合,发挥协同效应,公司能够更有效地控制成本,显著降低智驾功能的实施成本,使得更多车企能够快速实现智驾功能的落地。 因此,本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创新能力以及打破国外企业在汽车芯片领域的技术垄断,为公司未来可持续高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研发对技术性、科技含量等具有较高要求,属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经过多年发展积累,公司在研发上保持了高投入水平,培养了一批专业化芯片技术人才,具有丰富的芯片开发技术经验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研发提供夯实的技术基础;公司拥有成熟的管理方针和保障制度,保障了公司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研发的有序性和严谨性,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经验和制度保证。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具有可行性。 (三)项目预计收益 本次项目延期对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本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未来资金投入规划等综合考虑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公司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研发项目”、“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5年 12月。 七、监事会意见 2024年 10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项目内容及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研发项目”、“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年 12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四维图新本次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投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四维图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苗 涛 许佳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0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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