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图新(002405):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4-064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4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2,69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560%。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办理相关手续,在上市流通 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 54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695,600股。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 相关程序 1、2021年 7月 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公司于 2021年 7月 10日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年 7月 10日在公司内部 OA系统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于 2021年 7月 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 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1年 1月 8日至 2021年 7月 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年 7月 2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 7月 23日,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 7月 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 10月 19日,公司实际完成 7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计 105,792,0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 2021年 10月 20日。 7、2022年 4月 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 5月 24日,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 2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8、2022年 5月 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 6月 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6.46元/股调整为 6.454元/股。 10、2022年 8月 23日,公司实际完成 13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 计 10,957,2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 2022年 8月 24日。 11、2022年 10月 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72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876,800股。 12、2022年 10月 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 11月 14日,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 1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1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3、2023年 3月 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 3月 27日,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 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4、2023年 4月 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 6月 29日,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 1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4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23年 8月 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11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89,100股。 16、2023年 10月 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68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977,100股。 17、2024年 1月 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 2月 27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 85人以及 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 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813,3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8、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9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42,100股。 19、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 9月 25日,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 66人以及 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 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19,7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54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695,600股。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20日上市,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2024年10月20日届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二)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 本次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541人。 (三)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41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首次批次存在差 异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1,100万股调整为10,9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900万股调整为1,100万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78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208,000股。 因此,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实际为 76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实际为 105,792,000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4名首次授予批次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16名首次授予批次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3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5名首次授予批次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1名首次授予批次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73名首次授予批次原激励对象以及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08,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52名首次授予批次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2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35名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7名因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能在本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择期回购注销。 鉴于上述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离职,7名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因此本次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41人。 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 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4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2,69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560%。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核心骨干中吴浩、徐晋晖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他激励对 象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的股票不得超过激励对象上年末所持有的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股票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已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541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54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2,695,6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1、四维图新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21日进入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四维图新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 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四维图新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及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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