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003002):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10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4,059.9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20BJGX080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 1月,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项目及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新项目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以实施“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电子雷管脚线、芯片模组、包装生产线项目”。同时,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山西壶化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壶化集团金星化工有限公司已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南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开户银行及持续督导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分三期工程,一期工程“一条电子雷管全自动生产线、配套成品转运设施”、二期工程“一条电子雷管全自动生产线”已完成,三期工程“电子雷管辅助引火元件自动化生产线”已完成了生产线设备订制,正在有序建设。由于同一时期公司筹划的建设项目较多,导致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根据本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将“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0月调整至2025年6月。公司将及时跟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各项资源配置,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从而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 (二)重新论证延期募投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情况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工信部安全(2018)237号)精神,除保留部分用于出口的产能外,将逐步停止普通工业雷管的生产销售,全面升级换代为电子雷管,装配过程实现自动化和智能化生产。 电子雷管辅助引火元件的自动化生产线,作为电子雷管生产流程中的关键辅助环节,正式投产后将实现引火元件蘸药过程的全自动化,降低劳动强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因此,该项目实施具备必要性。 公司已完成数码电子雷管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建设,具备丰富的生产线施工建设经验、专业的技术支撑,可以完成电子雷管辅助引火元件的自动化生产线的建设,项目实施具备可行性。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也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客观情况,董事会同意项目延期,同时抓紧项目建设。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是公司结合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相关项目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继续实施相关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程序的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综上,广发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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