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688561):奇安信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7:30:35 中财网
原标题:奇安信:奇安信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4-036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冉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 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10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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