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6882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承接原保荐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航宇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德兰航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国际业务规模逐年增长,相关国际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币种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增加。为降低财务成本,规避与防范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采用即期、远期、掉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进行汇率风险对冲,用于管理进口原材料、出口销售和海外收付汇导致的外汇风险敞口。前述产品或产品的组合为套期工具,外币资金、外币结算的应收账款和在手订单为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御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可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锁定购汇和结汇成本。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在任一时点用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其他货币),交易保证金可用公司在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代替,占用的银行授信及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 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即期、远期、掉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或是上述标的组合。 (四)交易对手方 交易对手主要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国有及股份制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开展该业务的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20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在任一时点用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其他货币),交易保证金可用公司在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代替,占用的银行授信及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是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标的市场流动性不足,缺乏合约交易对手而无法完成交易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带来因交易或管理人员的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控制失灵而造成的操作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按时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运行过程中,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会产生法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原则:公司树立以“保值”而非“增值”为核心的汇率风险管理目标,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交易操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及内部管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为公司提供科学严谨的投资策略和建议。 5、持续跟踪汇报机制:公司执行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将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披露。 6、例行检查: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定期披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利率变动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公司经营所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外汇利率、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促进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20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16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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