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重工(68842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建重工”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3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数量为:1,285,18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1,477,957,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87元。 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147,795.70万股,发行价格为 2.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4,173.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6,116.88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 6月 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1)第 00277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 7月 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214356号)。经审验,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超额配售后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金额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于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在上述决议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 1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年 10月 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10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四、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铁建重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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