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601939):建设银行董事会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4-04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10月30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30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24年 10月 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张毅副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 13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 12名,张金良董事长委托张毅副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三季度资本管理第 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三季度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 息披露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行于 2017年 12月在境内市场发行600亿元人民币境内优先股(优 先股代码:360030,优先股简称:建行优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境内优先股条款的规定,本行制定建行优 1股息分配方案如下: 1. 计息期间:2023年 12月 26日至 2024年 12月 25日 2. 最后交易日:2024年 12月 24日 3. 股权登记日:2024年 12月 25日 4. 除息日:2024年 12月 25日 5. 股息发放日:2024年 12月 26日 6. 发放对象:截至 2024年 12月 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建行优 1股东。 7. 股息率和发放金额:按照建行优 1票面股息率 3.57%计算,每股 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3.57元(含税)。以建行优 1发行量 6亿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21.42亿元(含税)。 8. 扣税情况: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 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行向其每股优先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3.57元。其他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认为本行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项议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关于调整部分资产信用风险计量方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关于设立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泰国代表处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关于 2024年第三季度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重要模型和关键参 数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押品管理办法(2024年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八、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外部审计管理办法(2024年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九、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外部审计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关于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已经本行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十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薪酬分配 清算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 1。 独立董事认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薪酬分配 清算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请 见本公告附件 2。 十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 3。 独立董事认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清算方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清 算方案》请见本公告附件 4。 十三、关于与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统一交易 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独立董事认为本行与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统一 交易协议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项议案。 十四、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 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五、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 (2024年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2024年 版)》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十六、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次会议决定于 2024年 11月 28日(星期四)在北京召开本行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30日 附件 1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附件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 自 2015年起,本行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按中央薪酬改革有关政策执行。 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在本行领取津贴。 3. 上表中税前报酬为本行董事 2023年度全部报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本行 2023年年报中披露的“已支付薪酬”数额。此方案为本行 2023年年报中董事报酬部分的补充信息。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21-2023年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以 3年为一个业绩考核任期)结束后,根据任职时间、年薪水平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兑现。本行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王江先生任期激励收入为人民币 29.70万元;原执行董事吕家进先生任期激励收入为人民币 9.45万元。 5. 2023年度,董事不存在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 6. 邵敏女士、田博先生、夏阳先生、刘芳女士、李璐女士及徐建东先生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驻董事,其薪酬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领取。除此之外,本行部分独立董事因在其他法人或组织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使该法人或组织成为本行关联方。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本行董事均未在本行关联方领取薪酬。 7. 上表中所列董事任职变动情况: (1) 经本行董事会选举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张金良先生自 2024年 3月起担任本行董事长,不再担任本行副董事长; (2) 经本行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纪志宏先生自 2023年 6月起担任本行执行董事; (3) 经本行 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刘芳女士自 2023年 6月起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4) 经本行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李璐女士自 2023年 3月起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5) 经本行 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威廉?科恩先生、梁锦松先生自 2024年 6月起连任本行独立董事; (6) 经本行 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詹诚信勋爵自 2023年 10月起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7) 经本行 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田国立先生自 2023年 6月起连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因年龄原因,田国立先生自 2024年 3月起不再担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8) 经本行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崔勇先生自2023年 6月起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因工作调动,崔勇先生自 2024年 1月起不再担任本行执行董事; (9) 经本行 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邵敏女士自 2023年 6月起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因工作变动,邵敏女士自 2024年 8月起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10) 因任期届满,徐建东先生自 2023年 6月起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11) 因任期届满,钟嘉年先生自 2024年 6月起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12) 因任期届满,M?C?麦卡锡先生自 2023年 6月起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附件 3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附件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清算方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 自 2015年起,本行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按中央薪酬改革有关政策执行。 2. 上表中税前报酬为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全部报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本行 2023年年报中披露的“已支付薪酬”数额。此方案为本行 2023年年报中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部分的补充信息。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行长、副行长 2021-2023年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以 3年为一个业绩考核任期)结束后,根据任职时间、年薪水平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兑现。本行原行长王江先生任期激励收入为人民币29.70万元;原副行长王浩先生任期激励收入为人民币36.44万元;原副行长吕家进先生任期激励收入为人民币 9.45万元。 4.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 5. 上表中所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变动情况: (1) 经本行董事会聘任并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王兵先生自 2023年 3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经本行董事会聘任,王兵先生自 2024年 5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2) 经本行董事会聘任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李民先生自 2023年 9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因工作调动,李民先生自 2024年 9月起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 (3) 因年龄原因,胡昌苗先生自 2024年 5月起不再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4) 因工作调整,张金良先生自 2024年 3月起不再担任本行行长; (5) 因工作调动,崔勇先生自 2024年 1月起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 (6) 因年龄原因,程远国先生自 2023年 7月起不再担任本行首席风险官; (7) 因工作调动,张敏女士自 2023年 1月起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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