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材(60045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志方)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周志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 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 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以上或者是该 公司前??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 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家,本人在株洲时代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博士学位,拥 有注册会计师证,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职称,且在会计专业岗 位有?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 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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