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材(60045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志方)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8:26:19 中财网
原标题:时代新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志方)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周志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
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
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以上或者是该
公司前??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
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家,本人在株洲时代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博士学位,拥
有注册会计师证,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职称,且在会计专业岗
位有?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
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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