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605399):晨光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8:31:02 中财网
原标题:晨光新材:晨光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4年 10月 30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 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建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及新增部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制度名称备注
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
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
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新增
4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5舆情管理制度新增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及本次新增制度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4年 6月 27日实施完成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根据《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4年 6月 27日实施完成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根据《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徐国伟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由于 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042万股。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由于 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00万股。

综上,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042万股。根据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徐国伟先生为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5)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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