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601678):滨化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8:35:35 中财网
原标题:滨化股份:滨化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2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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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四)本次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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