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601678):滨化股份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8:35:35 中财网
原标题:滨化股份:滨化股份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
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并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2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2号)。上交所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2023年3月10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92号)。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月 25日、2023年 4月 15日、2023年5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公告文件。

2023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60号)。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于2023年7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公告文件。

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公司自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来,一直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审议程序的履行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认为公司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合理统筹安排资金,确保相关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本次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尚需上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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