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强(603155):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制定)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处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董事会秘书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与各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收集配合部门或单位,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收集相关工作,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八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并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各子公司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做出快速反应,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公司舆情工作组和管理层报告外,必要时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汇报并协同处置。 第十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一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体如下: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持续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上证 E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同时对投资者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实施恢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如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内部员工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0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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