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力(60048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 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由于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本次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的《<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是在原《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的基础上增加日最高存款结余上限,并将原协议第九条“协议生效与变更”第一款“本协议有效期1年”变更为“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此次协议有利于规范管理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 10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 12月 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充分利用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专业服务优势,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 2024年金融服务协议,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委托贷款、外汇等金融服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期,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拟调增与财务公司关于日最高存款结余上限,由人民币 26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350亿元;并将原协议第九条“协议生效与变更”第一款“本协议有效期 1年”变更为“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至 2024年 12月 31日”。鉴于上述变动,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就上述变动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船舶集团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7月8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层、3层、6层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871,900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控制。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此次新增关联交易调整事项,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原协议第四条“交易限额”第一款“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 260亿元。”变更为“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 2.原协议第九条“协议生效与变更”第一款“本协议有效期 1年”变更为“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3.除以上变更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通过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证件资料、年度审计报告等,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2024上半年关键监管指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件及缺陷,未发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风险。同时,公司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制定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原《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增加日最高存款结余上限,并将原协议第九条“协议生效与变更”第一款“本协议有效期 1年”变更为“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此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规范管理新增关联交易,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服务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2024年10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在此次董事会前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由于公司业绩增长,公司销售回款及预收合同货款大幅增加,预计本年合并口径日关联最高存款额将超出《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约定额度上限,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2024年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原《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调增了日最高存款结余上限,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规范管理关联交易; 2、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4年 10月 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勇、姚祖辉、高晓敏、桂文彬、付向昭回避。 (三)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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