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环(600217):中信证券关于中再资环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8:51:47 中财网
原标题:中再资环:中信证券关于中再资环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环”“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8号)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993,89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2,299,962.4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0,442,541.0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1,857,421.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7月 3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中兴华验字(2024)第 010055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携募投项目相关实施主体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2023年年报数据更新版)》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调整前募集 资金金额调整后募集 资金金额
1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 子产品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40,000.0029,645.6829,645.68
2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拆解设备升级改造及非机动车 回收拆解项目22,208.1120,402.1116,502.11
3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新 增年处理 100万台废旧家电处理能力及 智能化改造项目10,150.007,943.006,443.00
4仓储物流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8,444.708,444.708,444.70
5补充流动资金28,400.0028,400.0026,150.25
合计109,202.8194,835.4987,185.74 
三、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情况
(一)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前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进行现金管理外的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太平路分行签订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及补充合同,期限自协定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 12个月。

(二)拟与光大银行签署的协定存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定存款业务结算账户的基本留存余额为人民币 10万元。

2、在合同有效期内,协定存款采用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内,光大银行每日对公司结算账户余额与协定存款基本留存余额进行判断后计息。对于公司结算账户的余额高于基本留存余额的存款部分,按照当日光大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小于等于基本留存余额的存款部分,按当日光大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如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存款利率,协定存款利率、活期存款利率会进行相应调整。

3、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上述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募集资金在该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

(二)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就上述存放募集资金情况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银行签署协议,开展人民币协定存款业务,存放除进行现金管理外的其余部分募集资金,期限自协定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 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除进行现金管理外其余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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